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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转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21-09-23 21:16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70号)第十条规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为进一步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助力乡村振兴,落实黔人社通〔2019〕170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普安县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转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转聘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决定成立普安县“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转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转聘工作领导小组),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转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转聘方式

通过面试的方式择优转聘,面试成绩达8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转聘下一环节。拟纳入转聘对象者,经公布方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提出申请、面试、体检、考察政审、拟聘用公示等程序后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面试对象

202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提出转聘申请的“三支一扶”人员:杨礼进拟转聘为兴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肖莲拟转聘为地瓜镇综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五、面试方式及分值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总分值为100分。

六、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1年10月9日9:30-结束。

面试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小会议室

七、体检

面试成绩达80分及以上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在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由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转聘工作领导小组所需学历、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4.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6.在工作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通过此次转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也不得同意其报考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等。违规办理的,追究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解聘当事人。

十、纪律监督

转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严格执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转聘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在转聘工作中,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工作,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转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县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安县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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